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伍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
(一)奖励标准
每生2万元。
(二)奖励名额
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类活动;
7.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休学、退学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
4.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
5.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败坏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有不诚信记录的;
6.在校学习期间无故旷课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者;在实习期间,无故脱岗2天以上(含2天)者;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请假超过4周者;
7.骄傲自满,目中无人,不尊重师长者;
8.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9.其他不宜参评者。
五、评审时间和程序
(一)评审时间
一般在每年9月(具体以当年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二)评审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量化表》(见附件2)并提供支撑材料。
2.各年级评定小组接收申报材料、初评、排名。各年级初评结果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年级评定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定小组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确实有误,予以纠正。如申诉人对结果仍存在异议,可在收到答复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的裁决决定为学校最终决定。
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获奖名单,名单在研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并上省报教育厅。
六、其他
(一)学校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或专项核算、专款专用,随时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学校利用相关网站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在校期间出现上述第四款第(二)条中任一情况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学金。
(五)各年级设立评定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组员由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
(六)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照时间提交,如逾期或 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七、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西医发〔2014〕93号)同时终止。其他未尽事宜由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审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