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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创新资助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数: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伍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科研工作实际,为提高学生科研工作积极性,补贴在学习科研创新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研究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 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 违反校纪、校规及社会公序良俗者;

(3) 不服从学校及规培医院管理者;

(4) 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5) 其他不宜参评者。

三、科研创新成果类别

(一)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以下各类纵向课题)

(二)专利(包括各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三)著作(包括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教材、著作等)

(四)科研论文(包括SCI/SSCI、EI、ISTP、CA、BA、EM、MEDLINE 等收录的自然科学论文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人文社科被人大复印转载、CSCD/CSSCI 来源期刊收录的社科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论文)

四、资助权重

(一)科研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为西安医学院、且在申请前结题)

(二)专利(申请单位须为西安医学院)

(三)出版书籍(仅限于纸质不包括光盘形式,习题集、教辅教材不予资助)

(四)科研论文(申请资助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西安医学院)

①同一论文被多种索引收录时,资助权重值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②科研论文第一作者需为作者本人,如出现共一,则视物理一作为第一作者。

五、资助时间及程序

(一)资助时间

每年5-6 月份。

(二)资助程序

1. 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安医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成果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杂志原件等支撑材料。

2. 初评结果公示三天,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所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3.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主管校领导进行审定后发文,根据结果发放资助金额。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照时间提交,如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已用于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资助申请的成果,此次不再受理科研创新成果申报。

(三)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所有成果的申请资格。已发放资助者,将追回所发资助,并根据研究生学生手册做严肃处理。

(四)资助金额计算公式为:资助金额=资助权重*万元。

七、附注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原《西安医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西医发〔2021〕70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工作部。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处主办 联系电话:17795951158 E-mail:yjsc@xiy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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