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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不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以及《西安医学院章程》《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与奖励

(一)名额

优秀研究生评选以年级为单位,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10%。

(二)奖励

一、二年级授予“优秀研究生”,三年级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无在网络发布或传播不当言论的行为。

(二)学习态度端正,一年级研究生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补考记录;二年级研究生临床实践技能考评结果为考评优异;三年级研究生理论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临床实践技能考评优异。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科研论文或科研创新等获奖者优先。

(四)积极参与研究生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社会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

四、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资格参评:

(一)不遵守《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受到学校或基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科研不诚信等行为;

(四)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五)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等;

(六)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七)使用违章电器屡教不改者。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评选时间

每年6月。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申 请表》(见附件)。

2.各年级按规定条件组织评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研究生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员。

3.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上报发文。

六、凡已获评优秀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西医发〔2019〕82 号)和《西安医学院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西医发〔2015〕49 号)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处主办 联系电话:17795951158 E-mail:yjsc@xiy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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