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热心服务、乐于奉献、具有创新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学生干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西安医学院章程》《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生干部(包括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规培基地负责人)。
二、名额与奖励
(一)名额
1.以年级为单位,每个年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
2.以年级为单位,基地评选比例不超过基地负责人总数的15%。
3.研究生会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会干部总数的15%。 上述获奖不重复。
(二)奖励优秀研究生干部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学校党组织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
(三)热爱所担任的工作,热情为大家服务、任劳任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独立、创新地开展工作,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好评。
(五)违反学校及规培基地管理规章制度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者,取消申请资格。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评选时间每年6月。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
2.各年级按规定条件组织评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研究生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员。
3.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上报发文。
五、凡已获评优秀的研究生干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西医发〔2019〕83 号)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