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通知”(学位[2015]10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请
申请学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入,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填写个人信息,于2023年3月5日前完成注册。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我校审核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现场确认地点: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行政楼5楼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提交材料包括:
1.个人身份证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材料,或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两位临床医学专业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须为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导师。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导师名单见研究生处网站—师资队伍。
通过审核后,需要采集申请人照片和指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现场确认。
(三)缴纳相关费用
将已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转入同等学力在册申请人信息库,并通知在册人员按照学校要求缴纳学习等相关费用。
三、培养费用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费共24000元,分两次缴纳。第一次缴费为注册时缴纳8000元,第二次缴费为申请答辩前缴纳16000元。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途申请终止学习,放弃申请硕士学位,其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申请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学习环节,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9-86168677,17795951158。
注:如报名确认人数不足40人,将暂停今年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事宜,届时会通知已报名的学员。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