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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2016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08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通知”(学位[2015]10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的文件精神,2016年起我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

一、申请资格: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程序

310日至31日,在册申请人登录信息平台,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处主办 联系电话:17795951158 E-mail:yjsc@xiy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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